一、為達公平使用原則,依學校規定:無繳交電腦實習費之班級不得借用電腦實 習教室授課。
二、為使教室合宜使用,借用電腦實習教室以填寫「電腦實習教室預借申請單」 為依據,並依申請時間先後排定。
三、請至諮詢服務室填寫申請單,並出示學生證,由授課教師簽名後回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