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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技術學院電算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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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原則

一、為達公平使用原則,依學校規定:無繳交電腦實習費之班級不得借用電腦實
  習教室授課。

二、為使教室合宜使用,借用電腦實習教室以填寫「電腦實習教室預借申請單」
  為依據,並依申請時間先後排定。

三、請至諮詢服務室填寫申請單,並出示學生證,由授課教師簽名後回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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